各响应人:
现就宣城高新区新能源智能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二期项目-闭式冷却塔采购(项目编号:HXJY************)交易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如采用纸质保函,需按格式填写且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保函扫描件(或影印件)提供在响应文件中,格式见附件;
二、******银行转账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时,须在备注栏写明:宣城高新区新能源智能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二期项目******银行系统限制导致备注字数超出,可酌情进行简写,但简写内容必须确保无歧义。若因简写不当引发歧义或其他问题,相关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三、交易文件第九章-技术规格书中新增一条,本项目采购的产品闭式冷却塔不得代工、贴牌、OEM;
四、本项目响应时间、响应保证金、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变。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响应保函示范文本(纸质保函)
编号:
致: 受益人(发包人) 名称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 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 (标段编号) 的(标段名称)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发包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发包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发包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银行保函,需******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纸质保函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保函格式的实质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