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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惠城镇风貌提升连片示范带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东
|类型: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结果公示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5-02-27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中标单位:******[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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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2405-445224-17-01-789109
投资项目名称
惠来县惠城镇风貌提升连片示范带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惠来县惠城镇风貌提升连片示范带项目设计
标段(包)名称
惠来县惠城镇风貌提升连片示范带项目设计
公示名称
惠来县惠城镇风貌提升连片示范带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02.27
评标情况
一、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情况:
************有限公司。以上3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通过初步审查。
二、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情况:
序号投标单位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综合得分排名
1******有限公司30.0031.8629.9991.851
2******有限公司27.0019.4629.9276.382
3******有限公司29.0017.2229.8576.073
      ******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为:
******有限公司,设计费投标总报价:******.10元,一期设计费投标下浮率:0.70%,二期设计费投标下浮率0.70%;
******有限公司,设计费投标总报价:******.50元,一期设计费投标下浮率:1.50%,二期设计费投标下浮率1.50%;
******有限公司,设计费投标总报价:******.33元,一期设计费投标下浮率:0.01%,二期设计费投标下浮率:0.01%。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设计费投标总报价:******.10元,一期设计费投标下浮率:0.70%,二期设计费投标下浮率0.70%
质量承诺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工期(交货期)项目一期的设计工期为45日,具体安排如下:
(1)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工作。
(2)发包人通过方案设计成果后,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
(3)完成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2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及预算编制工作。
项目二期视资金到位情况再行启动建设,具体设计工期安排再行确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杨光资质资格市政类给水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注册编号:******19)
业绩/
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其他资格要求: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
业绩情况/
第二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设计费投标总报价:******.50元,一期设计费投标下浮率:1.50%,二期设计费投标下浮率1.50%
质量承诺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工期(交货期)项目一期的设计工期为45日,具体安排如下:
(1)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工作。
(2)发包人通过方案设计成果后,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
(3)完成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2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及预算编制工作。
项目二期视资金到位情况再行启动建设,具体设计工期安排再行确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毛明春资质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编号:ad******7)
业绩/
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2、其他资格要求: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
业绩情况/
第三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设计费投标总报价:******.33元,一期设计费投标下浮率:0.01%,二期设计费投标下浮率:0.01%
质量承诺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工期(交货期)项目一期的设计工期为45日,具体安排如下:
(1)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工作。
(2)发包人通过方案设计成果后,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
(3)完成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2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及预算编制工作。
项目二期视资金到位情况再行启动建设,具体设计工期安排再行确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肖春资质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证书编号:ad******6)
业绩/
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
2、其他资格要求: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
业绩情况/
异议受理部门******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惠来县惠城镇群北路1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建设局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门大道48号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02月27日公示结束日期2025年03月03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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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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