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馨园公墓(振阳段)新建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人民政府网 ”中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3月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人:射阳县盘湾镇静馨园公墓管理处。
1.2工程名称:静馨园公墓(振阳段)新建工程。
1.3工程地点:射阳县境内。
1.4工程内容:为缓解盘湾镇境内丧户安葬需求,镇静馨园公益性公墓(振阳段******小学旧址新建套墓312座、雨水井80座,墓区道路393.6平方米、保护箱312个、石材料312座、排水管道480米、墓穴标识牌312块、草皮60平方米、云石胶6箱。(详见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1.5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703340.8元。
1.6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3月。
1.7工期要求:30日历天。
1.8资金来源: 自筹。
1.9质量标准:合格。
1.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许可证(B类)。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其他要求:
2.4.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4.2业绩要求:无。
2.4.3信誉要求:
(1)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中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4.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2.4.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4年 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2.4.6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到位。
2.4.7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2.4.8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2.4.9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1)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14000 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方式(密封完好)。
3.2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10% 。
(2)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中标公示结束后3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
(3)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应退还的部分(无息)。
3.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严格按照盐建建筑【201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四、工程款支付办法
(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价的50%;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完成工程审计工作后,付至审计价的80%;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按审计结论结清剩余工程款;
(4)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承包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工程价款结算以上级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审计结论为准。
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农民工工资实行专户管理,并从工程第一次付款开始,扣留每次付款工程款的30%发放至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剩余付至基本账户。因此,本项工程的工程款分两部分支付,第一部分是(农民工工资部分)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第二部分是(农民工工资以外的部分)汇入承包人基本账户,申请农民工工资时凭相关农民工工资支付材料申请(三账一册),并在农民工工资专户中扣留支付,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农民工账户中仍有余款,需按照建设单位相关要求提取剩余费用。
五、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六、评标定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公告发布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一)公告发布
1、发布网址:/index.html
2、发布媒体:射阳县政府网
3、发布时间: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6日。
(二)招标文件发售
******有限公司(幸福大道26号。
发售时间: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6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售方式:供应商须在本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由潜在投标人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营业执照、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截图件)、招标文件制作费缴纳凭证(以上报名材料均为扫描件或截图)发送至代理公司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上述材料递交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递交材料电子邮箱发出。获取招标文件时如有问题须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汪工、手机号码:******)。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在报名截止前向代理公司缴纳;缴纳方式:微信(户名:汪工,账号:******),汇款时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供应商必须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方能参加投标,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其他有关事项: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及时查看电子邮箱,了解有关事宜;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被拒绝。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盘湾镇静馨园公墓管理处
地 址:射阳县盘湾镇静馨园公墓管理处
联系人:徐文新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幸福大道26 号
联系人:汪青云
联系电话:******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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