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港城项目4#地块示范区园林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109-440111-04-01-167624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有限公司现对云港城项目4#地块示范区园林工程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云港城项目4#地块示范区园林工程
项目代码: 2109-440111-04-01-167624
二、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霄路88号戴斯酒店A栋写字楼3楼303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霄路88号戴斯酒店A栋写字楼3楼303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叶工 联系电话:020-66341763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招标监督机构:******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霄路88号戴斯酒店A栋写字楼3楼30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西路与云城南四路交叉路口位置
四、项目概况:云港城项目4#地块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西路与云城南四路交叉口北侧,4#地块占地面积约42687.63㎡,总建筑面积约381182㎡,4#地块示范区园林景观面积合计约12200㎡。(上述数据最终均以施工图所示数据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2.1招标内容、规模:招标内容包括:
(1)云港城项目4#地块示范区园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配套道路工程(施工范围:车行道面层及人行道(含园林步道、无障碍)的结构、饰面铺装、划线等);
2)配套硬景工程(施工范围:景墙、水景、围档、挡土墙、水池、坐凳及其他园林构筑物的基础、结构、面层、装饰、儿童设施的施工);
3)配套景观强弱电系统工程(施工范围:景观照明、喷水设备、景墙LOGO等线管埋设、穿线、土方开挖回填,管井砌筑,配电箱、灯具、喷水设备、井盖的供货安装等);
4)配套景观给排水系统工程(施工范围:绿化取水、水景水池取水、园路排水等管道敷设、土方开挖回填,水表、阀门、截止阀、井盖、地漏、装饰盖板等供货及安装等);
5)配套绿化工程:包括不限于施工范围内的苗木供应、栽植/放置、养护及保活(苗木养护期两年);地形堆坡,绿化种植土回填(300mm厚绿化种植土回填);
6)配套小市政工程:包括展示景观范围内雨水、污水、废水、给水等报批报建、排污许************消防栓、阀门等供货及安装;
7)配套其他工程:发光字体线路预留;围墙、保安亭、道闸等的相关线路预留等;
8)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深化设计等。
上述所描述的承包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
(2)专业工程管理和配合服务的工作:
中标人作为专业分包人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协调管理,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协调管理下,做好与其他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
(3)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含施工合同)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2.2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16,750,681.79 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年 2 月28日至2025年3月24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年2月28日2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5年3月 24日 9 时 0 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3月24日9时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壹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项目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需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C类指安全考核证书未分类前的综合类证书,C3类指安全考核证书分类后的综合类证书;部分省份无C3类分类的,提供代表综合或土建的C类证书即可。
6.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合同额大于或等于11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
注:(1)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对应施工合同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关键页或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
(2)完成时间以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或建设单位证明时间为准;
(3)所提供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载明的工程需与业绩合同载明工程对应,如无法对应的,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以证明为同一工程;
(4)业绩金额及验收记录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①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投标人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公章、投标人公章。
②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给投标人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公章、总承包单位(或投标人)公章。
③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工程:投标人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证明该总承包工程业绩中园林绿化工程为投标人完成;业绩金额以总承包施工合同载明的园林绿化工程金额为准,如施工合同未载明园林绿化工程金额,投标人需提供载明园林绿化工程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公章、投标人公章。
④投标人作为联合体成员完成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该联合体业绩中的园林绿化工程为投标人完成;业绩金额以合同载明的园林绿化工程金额为准,如合同未载明园林绿化工程金额,投标人需提供载明园林绿化工程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公章、投标人公章。
(5)以上建设单位证明文件需具有建设单位公章;
(6)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注: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10、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拒绝投标的。具体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霄路88号戴斯酒店A栋写字楼3楼303
招标人廉政举报电话:******
招标人廉政举报信箱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08号粤海天河城大厦44楼
招标人上级单位:******有限公司;投诉电话:******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粤海置地公司网站(******/TenderInformation/list.aspx)和“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十九、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投标时限为1年):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履约评估不合格的。
招 标 单 位:******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8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东******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委员会成员行贿等客观评审资料,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以往项目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
1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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