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微波器件18号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设项目 已由 ******委员会 以 鹿开投资备字〔2025〕1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 ,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100% ,招标人为 ******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新建新一代射频微波器件厂房位于西区14号厂房以东、10号厂房以西。建筑东西长71.8米,南北宽70.95米,最大跨度约60米。建筑占地约5094.22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17534.15平方米。地上3层局部四层,建筑高度25.2米。 2.1.2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鹿泉区昌盛大街 21 号信息产业基地。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总工期: 395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微波器件18号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设项目建设模式,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 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2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施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并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 信誉要求: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1、本项目双盲、远程异地评审(技术部分暗标评审)。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292400 元,由招标人支付。 3、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前,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中对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做出具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详细阅读,如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应在有关法律规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我单位承诺本项目招标文件已经过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审查通过。 5、本项目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投标人及下属二三级子公司实行一票否决。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各方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 (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8)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2-28 09:00:00 至 2025-03-06 17:00:00 ,登录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03-21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监督部门名称: ******建设局
电话: 0311-******
电子邮箱: ******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微波器件18号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设项目 | 0 | 无 |
招标人: ******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 113 号 |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
邮编: 050000 | 邮编: 050000 |
联系人: 杨洁 | 联系人: 袁栋 |
电话: 0311-****** | 电话: ****** |
传真: 0311-******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 网址: / |
******银行: / | ******银行: / |
账号: / | 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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